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交通局>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12-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2024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12-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2024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1
《关于印发<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2024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1 16:57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皖环发201759)、《2017年度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水领办20174)要求,2017年12月13日,市交通局提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60)。

    自《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印发以来,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管理逐渐规范化、正常化,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2024年5月6日,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宣城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24〕8号),对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行了优化。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宣政办秘〔2024〕36)要求,市交通局应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修改工作。

    为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信息化联合监管制度,实现监管联动,闭环管理,有效保护水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1019号)、《关于宣城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24〕8号)等文件,对《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进行修改。

    二、起草过程

   自收到《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开展了《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修改工作,期间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内容,并于11月1日至12月1日,通过市交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众反馈意见0条。11月13日至20日,书面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港口和水运企业意见,累计收到15份反馈意见,其中13家反馈无意见,2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反馈有效修改意见,对修改意见都予以采纳。12月6日,召开利害关系方征求意见座谈会,6家参会企业无意见。12月5日,通过市交通局内部审查,12月9日,市交通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公布

    三、主要内容

    市《联合监管制度(2024年修订)》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工作职责,第三部分为船舶污染物处置模式,第四部分为监管模式。

    1.工作目标。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信息化联合监管制度,实现监管联动,打造闭环管理

    2.工作职责。提出市政府成立联合监管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港口企业运输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调查处理运输船舶污染事故;加强对从事港口和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渔港企业加快渔船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渔港企业渔船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工作渔船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渔船污染事故;加强对从事渔港和渔船污染物接收经营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对港口、渔港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船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转运和处置实施监管按职权范围负责对港口码头、渔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市住建局负责对船舶污染物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转运和处置实施监管;负责实施与港区衔接的市政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市级层面港区转运的生活垃圾末端卫生处置工作落实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3.船舶污染物处置模式。主要包括:1.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2.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3.船舶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4.船舶洗舱水接收转运处置

    4.监管模式。通过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联单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无缝监管主要包括:1.制定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监管制度。2.各级主管部门间的合作和协调。3.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管。4.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监管。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海事中心,蒋毓林

    联系方式:0563-202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