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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10-0000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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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9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10-09 14:51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
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
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