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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09-0005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网约车运营备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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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网约车运营备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8
网约车运营备案
发布时间:2024-09-18 10:34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纳税,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运营企业需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材料如下:
1.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及复印件;
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车辆投放机
制、服务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清洁、报废回收)、投诉和有
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
5.运营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内容(应有具体的管理措施
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内容)。
6.已在我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运营企业,应于本
意见实施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