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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宣城市建筑工程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推广应用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11-0016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宣城市建筑工程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推广应用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宣城市建筑工程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0:51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的要求,是面对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及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迫切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中的预制楼梯具有普及度高、应用性好、设计变更成本低等优点。我局创新性以预制楼梯为切入点,先后2次召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图审机构、设计单位会商研讨,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并对各部门涉及装配式建筑推广流程及职责进行详细梳理,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制定本《通知》。
三、工作目标
以推广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楼梯)为小切口,明确装配式建筑推广范围及有关部门职责,加快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助力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大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一)规定实施时间及推广标准
明确从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积极推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进一步明确发改部门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有关职责。
(二)对设计单位提出要求
规定其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各阶段设计深度应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并鼓励选用部品部件。
(三)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要求
明确其应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住建部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等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自2023年12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唐文珊
政策咨询电话:0563-261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