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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309-000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市城管局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宣城管〔2023〕139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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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市城管局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宣城管〔2023〕139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市城管局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7 17:05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前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已成为影响群众环境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整治群众身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通过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全市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将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片组为主、集中整治”的原则,根据城管部门职责和工作职能,对主城区内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问题。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梳理和制定方案(2023年8月15日前)2023年1-6月份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根据台账分别制定餐饮油烟问题清单和噪声扰民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治(2023年9月-11月)根据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立行立改;对造成重复投诉和集中投诉,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扎实整改,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

四、整治内容

(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严格按照《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综合执法支队市容大队)

(二)噪声扰民问题

1.对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产生噪声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对因施工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按许可内容进行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动大队)

2.对城市道路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的隔声屏障隔声窗等进行定期维护管养,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影响。(公用市政处)

3.对经营中的歌舞、游艺等文化娱乐场所,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综合执法支队市容大队)

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排风扇、冷却塔等设备、设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综合执法支队市容大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胡继,副组长赵明亮、张林、王森平、张越明、黄毅,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片组负责人及机动大队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整治任务、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见效。

(二) 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台账。坚持主动作为,以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片组为单位,组织开展辖区餐饮单位摸清底数,建立餐饮服务业整治台账,一户一册。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三)坚持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加强早中晚薄弱时段、重点区域巡查管控,规范西门口、佟公路、北门夜市等集中区域经营秩序及在建施工工地管理,降低夜市烧烤产生的噪音和油烟及工地施工噪音尽可能减少夜间扰民问题的发生。协助相关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定期清洗确保净化效果;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油烟经营单位依法查处;配合相关职能都门开展对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收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开展摸底排查。同时定期、不定期巡回“复诊”已整治点位,确保整治成果不及弹。认真妥善处理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投诉举报问题。对反复举报,污染严重的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及时处置。

(四)严管重罚,强化整治效果。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热线举报等途径,拓宽餐饮油烟污染、建筑施工作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扰民案件的发现渠道,加大办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