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根据相关工作流程和安排,我中心分别于7月9日在市交通局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于7月19日下午召开了征求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代表意见座谈会;于8月4日上午召开了征求各县市区道路运输行业代表意见座谈会。市局于8月9日将征求意见函发送至相关单位。现将征求意见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市局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0〕5号)的规定,我中心于7月9日在市交通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若干问题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和<宣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将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详细内容向社会公布,进行了为期30天的征求意见工作。
截至8月1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结束,未收到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
(二)
征求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代表意见座谈会
我中心于7月19日下午召开了征求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代表意见座谈会,此次会议参会代表29人,其中出租车公司代表6人,出租车协会会长1人、驾驶员代表22人,另有5位驾驶员列席。会场纪律良好,各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热烈讨论。各代表主要意见集中在公证的必要性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评分标准上。
(三)
征求各县市区道路运输行业代表意见座谈会
我中心于8月4日上午召开了征求各县市区道路运输行业代表意见座谈会,此次会议参会的各县市区道路运输行业代表12人。各县市区道路运输行业代表充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并就本地出租汽车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展开了充分的交流。各代表主要意见集中在确权后实行公司化管理和服务费标准的确定上。
(四)
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意见
市局于8月9日向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等市直单位发征求意见函,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征求意见工作,收到市场监管局的1条意见。
(五)征求行业专家意见。8月16日,我中心将配套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发送给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向行业专家征求了意见。
二、 征求意见情况
(一)
出租车公司代表意见与建议
1、鉴于确权后,个体出租车可以自由选择服务管理公司,这些车辆在相当年数,未收取任何服务管理费的,确权变更时应当补交服务费;
2、确权后要保证出租车公司的生存,应设置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
(二)
驾驶员代表意见与建议
1、在公证处公证没有必要性,理由一是会加重驾驶员负担;二是驾驶员与公司都有挂户合同,大都产权明确无争议,不需要公证;
2、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评分标准对于驾驶员而言过于严苛,扣分值过高,加分值过低。建议减少扣分条款和扣分分值,增加加分条款和加分分值;
3、服务公司的服务费如何确定未明确,服务公司在确权工作开展前应公示收取服务费的标准,且车辆确权后服务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不应超过之前的服务管理费用;
4、经营权确认过程中,一辆车存在多股东的,应当在确权后相应的车辆证件中体现;
5、要求取消“不得擅自炒卖与转让”的规定;
6、应当做到“三权合一”,营运证、行驶证统一外同时配发经营权证;
7、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聘用驾驶员造成的扣分不应计到车辆上。
(三)各县市区道路运输行业代表意见与建议
1、确权后的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应当做到全市统一,否则可能产生恶性竞争从而影响服务质量;
2、受委托的服务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的巡游车不少于50辆,这一条件不适用于各县市区,因为现在有的公司车辆数少于这个标准,最好该标准不涉及;
3、确权后的个体巡游车经营者若自行成立公司,若强行不批,没有任何依据;
4、如果确权后的个体巡游车经营者要求单干,不愿意加入服务管理公司,而行业管理部门强制要求个体巡游车经营者选择服务管理公司也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上位法;
5、现阶段行业效益较差,但总体比较稳定,若进行确权可能产生新的焦点问题和涉稳风险;
6、确权完成后,个体巡游车经营者若自行购买保险可能不规范,势必造成行业抗风险能力差;
7、绩溪县和旌德县建议文件中表明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四)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意见与建议
市场监管局建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的“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改为“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以及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
(五)行业专家意见与建议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专家建议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目标应落实到经营者而非驾驶员。
三、 征求意见结果
两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均较为顺利,会议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部分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对于之前预期可能会出现驾驶员代表异议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条关于服务公司的条件(前期有部分驾驶员要求组建组建服务公司)和《宣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十条关于退出的机制,并未出现强烈反响。
此次征求意见工作共征求意见17条。其中,挂网征求社会意见0条;征求出租车公司代表意见2条;征求出租车驾驶员代表意见7条;征求各县市区道路运输行业代表7条;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1条。征求意见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 进一步修改完善
8月13日,我中心组织召开了研究征求意见专题会议,会议对以下意见进行了研究讨论:
1.是否以市本级出台,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2.公证处公证是否具一刀切?还是对部分复杂情况进行公证?
3.是否推行公司化管理?若是,如何设立服务公司的标准?
4.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如何调整?
5.服务公司的服务费是否统一标准?
6.是否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的“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改为“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以及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
经研究讨论,形成了以下一致意见:
1.文件以市本级出台,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2.与公证处沟通对接,商讨协调相关办理事宜与费用;
3.确权后实行公司化管理;
4.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
5.被委托服务管理公司的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协会牵头,组织公司代表、驾驶员代表协商确定;
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中的“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改为“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以及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
宣城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