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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103-00023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103-00023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31 11:40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的主体为决策承办科室和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三条  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决策方案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有关技术依据等;

(二)决策过程。重大事项决策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应当进行的听证、专家论证或社会风险评估情况等;

(三)决策结果。经集体研究同意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决定及批准执行的文件等;

(四)决策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估效果等;

(五)决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

第五条  重大决策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主要包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栏、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承办单位可根据重大事项决策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第六条  决策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七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