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受理事项目录 |
部门名称 |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子项) |
申请材料 |
主件/副件(可容缺) |
补齐时限 |
交通局 |
1 |
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副 |
8个工作日 |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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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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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及合同价情况;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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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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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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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副 |
8个工作日 |
2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许可 |
身份证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 |
副 |
3个工作日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砍伐树木的种类和数量、砍伐期限等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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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施工安全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围蔽方案、施工期限、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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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措施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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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限运输车辆跨区、县行驶公路许可 |
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书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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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前45度和对角线车后45度车辆彩色照片电子档各一张(车牌号、各车轴和整车轮廓必须清晰)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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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上货物后车货总体示意图,标出车辆外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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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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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货物重量的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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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重超过55吨,总宽超过4米、总长超过35米的超限运输车辆,还需提供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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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证复印件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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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 |
副 |
3个工作日 |
4 |
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5.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6.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
身份证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 |
副 |
3个工作日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主要理由、施工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等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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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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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通过的技术安全评价报告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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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签审表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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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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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身份证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 |
副 |
3个工作日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主要理由、施工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等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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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标志牌的设计文件包括几何尺寸、标志牌结构、安装结构,版面内容,具体安装位置;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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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日常维护方案;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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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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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港口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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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基础设施、设备一览表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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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港口经营相关的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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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书(环保、消防、质监验收会议纪要)、港口设施资料(设计说明、平面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近期水深测量图等)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等相关文件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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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的上岗证 |
副 |
5个工作日 |
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提供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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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应急处理相应处置方案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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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他人码头经营的,应当提供与码头设施权属人签订的使用协议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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