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发改委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情况,参照省内周边地市收费标准,拟调整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现将《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宣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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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征求意见稿)
你公司《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情况,参照省内周边地市,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继续按照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计收,收费标准由2元/床·日提高至2.5元/床·日。
二、对医院门诊、无固定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按照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定额计收,具体标准为:
1.日产医疗废物2公斤以下的,按180元/月计收;
2.日产医疗废物2公斤以上的,按不高于3.5元/公斤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无固定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协商后按协议计收。
3.乡镇卫生院、无固定病床且无法计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由你公司与其据实协商后按协议计收。
三、上述医疗废物处置费已包含定点收集、运输、消毒、规范化处置等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你公司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你公司要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服务项目、计费方式和付费时限等相关内容。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切实做好收集、分类、包装、贮存等环节工作,如实提供病房床位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费能够按实收取。你公司如对病房床位使用情况等数据存在异议,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医保局应配合共同核查。
六、你公司要认真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公示工作,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原宣城市物价局《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