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执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在宣州区古泉镇桃岱崔村的占庄路、占村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导致施工完成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整度合格率仅为45%,远低于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经过交通执法人员深入的调查,发现合肥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监管不严,存在疏忽。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因此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此次行政处罚,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能够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保障道路公共安全。同时,这一事件的处罚,从而也警示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技术标准,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采取偷工减料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规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