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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治“危”防范 护航道路运输安全

发布时间:2024-11-06 16:18 信息来源:泾县交运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运输危险化学品对运输车辆要求较高,使用无承运资质的车辆本身就是流动的重大危险源,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和更大危害性,往往会衍生出燃烧、爆炸、泄漏等更严重的后果,造成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员伤亡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的运输车辆一旦上路,无疑就是潜在的“移动炸弹”,无时无刻不在威胁市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近日,泾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泾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提示单反映危险货物运输违法线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展开调查。据线索,2024年7月3日发现董某某驾驶蓝皖P60***号轻型厢式货车私自装载140余罐液化气罐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核查,询问当事人董某某得知,该车车主为其本人,本次运输为个人为客户运送行为,在泾县某能源公司进行液化气充罐后运送至村民家中,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章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驾驶员董某某对普货车辆运输危险品一事供认不讳。县交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运输经营,并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泾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问题隐患依法从严处罚,并跟踪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危险货物运输对车辆和从业人员有严格要求,需要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应资质,切忌抱侥幸心理违规运输。下一步,县交通执法大队将继续强化普法宣传力度和部门联动,常态化打击危险品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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