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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三)重大事故隐患?移交查处!

发布时间:2024-10-28 11:18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要求,在2024年第二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监督抽检时发现宣州区某项目一台塔式起重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现将相关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存在问题:

宣州区某项目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未严格履行维修保养职责,一台塔式起重机存在变幅限位失效问题,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处理意见:

1.对该项目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予以移交查处。

2.将该项目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希望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维保、检测,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平稳运行,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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