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要求,在2024年第二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监督抽检时发现,宣州区某项目一台塔式起重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现将相关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存在问题:
宣州区某项目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未严格履行维修保养职责,一台塔式起重机存在变幅限位失效问题,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处理意见:
1.对该项目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予以移交查处。
2.将该项目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希望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维保、检测,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平稳运行,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