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29日,省交通质安中心联合市交通质监站组成联合监督组,对S46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段项目开展监督交底暨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组首先听取了项目部分参建单位关于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与标准,开展了监督交底。随后,监督组开展了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参建单位合同人员履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等情况。
监督组要求:一是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合同履约监管,严格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各参建单位要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三是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落实“单元预警法”和“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方法,重点强化施工重大隐患治理和危大工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