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事中心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项目采购
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项目组织询价,欢迎具备相关资质(企业管理、统计、财务审计等)的公司报名参加。请报名单位于2023年5月6日下午15:00前将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海事中心三楼办公室,15:00组织开标。我方以报价总价的最低价中标原则来确定成交供应商,未中标者不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563-2022900
附件:采购需求
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
2023年5月4日
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固定资产清查服务
采购控制价
2.4万元
投报总价
¥ 元(大写: )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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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对市海事中心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进行全面盘查,如实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信息,通过实物信息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匹配,全面掌握单位内部资产分布情况,并且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包括规格型号、资产名称、使用人、存放地点、办公用房信息等),对资产实物进行标签管理,形成资产卡片,实现“账—卡—物”一一对应。
根据工作需求,该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数据整理
盘点前,对单位资产账进行检查分析,查看资产信息是否齐全,进行分类归纳。
2.实物盘点
开展实物盘点,如实记录现场盘点信息,补充完善资产数据,如所属部门、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空缺或变更的信息。
3.整理汇总数据
安排专人将现场登记到的资产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对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登记,规范资产数据信息,补充完善不全的资产信息,形成盘点资产明细表。在资产系统上对实盘资产相关字段信息进行更新,如: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规格型号等。
4.资产处置服务
按照《宣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7〕287号)要求,协助进行资产处置。
5.标签打印、粘贴
根据资产系统已更新的数据,把已确认的资产打印标签,对实物资产进行标签粘贴。
6.根据本次实物盘点的结果,提交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并出具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5天内完成。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服务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情况。如服务单位在清查期间出现固定资产信息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情况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到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结算要求
款项结算按签订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