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1日9时,绩溪县交通运输局接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线索通报:5月8日,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在对绩溪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皖PB8XXX货运车辆驾驶员存在故意遮挡车载监控摄像头、规避安全监管的行为。接报后,绩溪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立案调查,通过询问企业负责人、调取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历史视频资料等方式查实,2026年1月至3月期间,该公司皖PB8XXX货运车辆驾驶员为便于行车途中吸烟,多次故意遮挡车载监控摄像头,导致车辆实时监控功能失效,刻意规避道路运输动态安全监管。事发后,该企业仅针对驾驶员吸烟行为依规作出处理,未对遮挡监控摄像头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置,致使该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发生。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当事人绩溪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营运货车驾驶员多次故意遮挡车载监控摄像头,属于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监控设施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的情形,认定本案违法情节一般,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评析
本案是交通运输领域货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到位,所属从业人员破坏安全生产监控的典型案件。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防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管控,及时发现、制止驾驶员超速、吸烟、遮挡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案中,驾驶员多次遮挡车载监控逃避监管,本质反映出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动态监控预警处置缺位,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载监控属于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故意遮挡监控摄像头属于《安全生产法》规制的破坏安全监控设施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具有典型警示意义。该案提示广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动态监控值守、预警处置、从业人员教育惩戒机制;二是强化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严禁遮挡、破坏车载监控设备,杜绝各类妨碍安全监控的行为;三是企业要常态化开展车辆监控设备自查,确保监控设备正常在线、有效运行,从源头防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也将持续强化货运企业动态监管,严厉打击破坏安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筑牢道路运输安全底线。
宣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6月26日8时40分,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宣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历史数据核查发现,该公司所属营运车辆皖PAXXX6,在2026年5月、6月期间,多次出现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违法违规情形。经进一步核查,该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平台推送的疲劳驾驶预警信息未及时核查处置,未按规定建立车辆违章处置台账,未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开展约谈教育及相应处理,针对动态监控预警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未落实有效管控及整改措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长期未消除。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情形,认定本案违法情节一般,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缺失的违法案例,反映出部分运输企业重经营、轻安全的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行业警示意义。
车辆动态监控是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防线,疲劳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诱因,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稳定。运输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依托信息化监测、常态化管控、闭环式整改,及时排查化解营运车辆安全隐患。本案涉事企业虽搭建动态监控平台,但管理流于形式,对排查发现的疲劳驾驶隐患未记录、未处置、未教育,致使隐患长期留存,本质是安全管理制度空转、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规范化、闭环化管理的要求。
本案查处体现了交通执法从严监管、精准治患的工作导向。各运输企业要以案为戒,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动态监控、隐患治理、驾驶员教育追责等全流程制度,实现隐患动态清零。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现场抽查和动态核查,从严查处企业安全管理缺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对屡改屡犯、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处罚,严守道路运输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