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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难点及对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8 15:45 信息来源: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委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具体路径。根据本人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的理解,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在实践“四种形态”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对“四种形态”认识仍需加强。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党组织的提醒教育和纪委的谈话函询是“无事找事”,甚至是“无事生非”。被追责问责的同志往往抵触情绪较大,特别是失责类的问责。被问责的同志总是强调没有主观故意,客观上困难多为理由,认为被问责后工作不好开展,甚至在工作上撂挑子。

(二)谈话函询力度仍需加强。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时候轻教育重办案,不能体现第一种形态治病救人的宗旨。对问题线索的处置,习惯于直接核实,较少进行谈话函询。

(三)落实“纪法分开”的要求仍需加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还存在注重盯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没有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为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的重中之重。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在日常督查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和规范。

(四)党委主责意识还需加强。少数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实践“四种形态”仅仅是纪委的事,用执纪审查代替批评教育,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检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工作在单位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部门不配合,致使所在单位纪检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五)人员配置和队伍素质仍需加强。有的对政策研究不深不透,对“四种形态”运用一知半解,遇到复杂疑难案情时,显现出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部分纪检干部还不能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习惯于老一套老做法;对实践“四种形态”整体把握和综合运用能力不足,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严明纪律、挺纪在前认识模糊,对“宽严相济”拿捏不好分寸;少数纪检干部担当意识不强,不愿瞪眼黑脸,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有畏难心理。

二、运用“四种形态”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和不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不够,“四种形态”内涵把握不到位。长期以来形成的定势思维和惯性思维作用仍然没用彻底消除,转变观念、方式的自身意愿和动力不足。

二是少数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仍然淡薄。认为党委管的是“大事”,“四种形态”完全是纪委的事,出了问题直接推给纪委了事,没有很好地承担其主体责任,依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成是纪检的事,导致单位纪检作开展束手束脚,打不开工作局面。

三是办案安全压力大。办案人员担心出安全事故,有畏难情绪,客观上给落实“四种形态”形成阻力。

四是少数党组织党性观念淡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浮在表面,批评与自我批评敷衍了事,没有起到红脸出汗、提醒帮助效果。

五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的改过机会认识不足。“不领情、不思过”的情况仍然存在。

六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在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之间如何拿捏把握,运用好纪律戒尺,需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能力素质。

三、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领会实质上下功夫。通过组织培训、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以案代训、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等方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纪检干部,促使各级纪检干部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筑牢第一道防线,在管住全体上下功夫。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及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教育,防止第一种形态向后三种形态演变。要勇于担当,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担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早解决。要转变工作方式,盯大事的同时更加注重落细落小,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把开展提醒谈话抓牢抓实,继续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实现提醒谈话“全覆盖”。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管少数向管全面推进。要充分体现全面从严要求,既要防止后一种形态前移,也要防止前一种形态向后演变。

(三)加强实践和交流,在提升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要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用更好的方式方法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总承包”制打好基础。加大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强化学习教育,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四种形态”,在政策水平和谈话技巧上不断提升,在线索研判上认真研究好处置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

(四)持续深化“三转”,在实践好“四种形态”上下功夫。一要提升办案质量。按照问题线索处置原则,进行统一管理,落实好纪法衔接工作,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问题线索放在首位,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二要加强谈话函询。既要突出抓早抓小,实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的制度。又要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对谈话函询后是否在本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要加强跟踪监督,提高谈话函询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要加强纪律审查。要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对象,将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做到既要坚持“纪法分开”,又要做好“纪法衔接”。

根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始终注重把疏导鼓励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个别受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错误的同志,要对其进行耐心疏导、分析犯错原因,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消除顾虑,从而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

(五) 坚持全面从严,在处理好“两个关系”上下功夫。一要处理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第一道关口就在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切实担负起实践“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责任。二要处理好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的关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握准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既做好咬耳扯袖的提醒工作,又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六)及时传导压力,把实践“四种形态”向基层延伸。要落实监督责任,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把任务分解下去,把压力传导一线、基层。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建立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问责制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督促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落实。要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重心下移,努力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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