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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2016年版)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6〕7号),为做好我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各部门要在2016年10月11日前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基本目录的名称、分类、排序和代码不改动。对于暂时保留的目录,待新版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正式上线后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统一转为专题栏目。各地在完成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调整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升级工作的同时,应当根据《省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制定《县(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并指导辖区内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调整工作。

二、保障各平台间政府信息统一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与本单位门户网站数据的整合,逐步提高门户网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融合度,门户网首页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与信息公开平台目录保持一致。统一信息来源,确保不同页面中相同目录下信息发布一致。承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重点领域)任务的部门要加强与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同步升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相对应的栏目。

三、继续保持栏目内容更新

各地各部门在目录调整的同时保持栏目内容正常更新,对于新增的栏目应及时增补2016年产生的所有相应信息,注重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要以此次目录调整为契机,逐条对历史信息自查,对错别字、链接不可用、图片缺失等问题及时进行修改或删除。

四、认真做好目录隐藏备案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目录调整,防止出现历史信息混乱、消失的现象,出现问题及时与网站维护运营商对接(商网客服:0551-64683126)。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于确不产生信息的目录,应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栏目名称和原因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审核后予以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