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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306-0006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306-0006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6-25 22:12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关于防汛防台风方面职责要求,负责公路、水路及交通工程设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交通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涉险船舶及时到达安全场所避风;督促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等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交通运输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权限,指导、协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总指挥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应急的局领导为常务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副总指挥,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局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防汛防台风的联合行动方案;

5)当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应急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宣传后勤组,执行防汛防台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任组长,局规划建设科、综合运输科、科技信息科、人事教育科、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职责包括:

1)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气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掌握情况、上下沟通、及时报告、对外联系。

2)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起草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和信息的上传、下达。

3)收集、汇总防汛防台风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事件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4)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应急状态期间应急保障工作,做好值班值守安排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应急处置

由局规划建设科负责人任组长,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职责包括:

1)视情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及时报告。

2负责组织指导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对被损坏的 公路、桥梁、隧道和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及保通工作

3协调、 指导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

4)加强通航密集区、港口、渡口、水上施工作业区等水域防汛防台风管理。

5负责协同公安交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等领域的防汛防台风管理

7)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8收集汇总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重点县道的道路通阻情况和人员滞留情况

9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及重点县道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0局应急指挥部负责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局应急指挥部

11)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1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宣传后勤

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审计科、局政策法规科、局人事教育科、局科技信息科、局属各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职责包括:

1)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要求,负责收集、处置相关新闻报道。

2)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通报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等应对工作的处置及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向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4)对群众反映的属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要及时主动做好调查工作,对能够答复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反馈。

5)对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交办、转办、督办的有关网情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办理,并拟出书面答复意见,经有关负责同志审批后按时反馈。

6)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人员和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7)承办局现场应急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安委办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为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信息收集

1)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发布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暴雨、洪水、台风、城市内涝等信息。

2)收上级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

3.2 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标准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执行。预警分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等级划分如下:

1)蓝色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色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橙色(Ⅱ级)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红色(I级)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托市气象、水利等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局安全监督科及时掌握预警信息,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并转发相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规划建设科、局综合运输科、各县交通运输局、市所属交通运输企业应及时转发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调整或解除预警,或经过局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汛情、台风对交通运输无影响或影响可以控制后,局应急指挥部调整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台风、洪水、暴雨等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研判台风、洪水、暴雨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四级响应四个响应级别。

4.2 响应启动

4.2.1 级、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同步启动相应等级响应。收到市人民政府要求处理的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支援后,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级、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宣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响应宣布启动后,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紧急值班,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局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由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做好抢通救援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请求上级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4.2.2 级应急响应

当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般台风、洪水、暴雨突发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1)局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洪水、台风、暴雨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级突发事件的,在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2)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视情召集各相关部门、相关县交通运输局的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

3)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紧急值班,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4)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处置组根据事件的类别,视情派出相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 响应行动

4.3.1 级、级应急行动

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指示,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防抗工作,局各应急工作组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各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按指令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通知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做到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4.3.2 响应行动

1)局应急指挥部安排人员进行应急值班值守,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局规划建设科会同市质监站督促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部,全面检查在建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3)局规建科会同市公路中心督促公路养护企业、收费公路运营企业,全面检查公路、城市道路易积水、沿线地质灾害易发点(隐患点)再次排查并做好防护、封闭措施,同时做好公路通阻、灾后情况统计

4)综合运输科、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视情对公路运输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做好风险排查和自我防护,确保行车安全。

5)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至就近港口码头避风,告知客(货)运港口、码头企业,停止作业,检查岸基设施。

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上级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后,采取的一级级响应行动由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启动的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终止,启动的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宣布响应终止,所有参与行动的救助力量终止行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善后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措施,防止盲目复工,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5.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5.3 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要采取妥善的措施消除事故对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工作,争取灾后建设计划。

2)各有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集中抢险人员和抢险机械设备,及时抢通水毁道路桥梁,做好水退路通,对一时难以修复的道路桥梁,要制定修复计划,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市局视情派出指导组,指导和协助做好灾毁方案制定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制定修复工作方案,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在恢复中治理,在治理中提升。

4)对于水退路通的公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客运班线和公交线路通行。

5.4 总结与改进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报局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指挥部应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修改完善本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协调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处置等所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6.2 物资保障

依托交通运输行业市级、县级、企业级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调查,完善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6.3 应急队伍

局属相关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要重视灾害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6.4 交通运力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应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车辆、 船舶的通行,保障应急人员、群众安全转移、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航道通航、公路通行、渡口保运等工作。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