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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护航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黄琪 发布时间:2022-06-07 09:45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上午好,2021年11月,我调整到局法规科工作,对法治工作从一知半解到逐渐清晰。在此之前,我一直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改革后在执法支队办公室工作2年,今天借此机会,与各位领导同事一起交流我对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的认识。

2021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意见》确立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25年的近期目标和2035年的远期目标。到2025年,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交通运输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综合交通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短板、弱项得到明显改善,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完成上述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是关键。

正确认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积极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

正确看待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法律实施过程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过程。程序正义是为了结果正义,这是达到公平公正的方式。结合交通部门具体工作,不能认为自己的工作有法可依就着急上马,忘记了程序法的重要性。无论是在重大行政决策,还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实施中,都要注重程序正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因此要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当前,结合我市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确保《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还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高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加快形成规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职能。因此,严格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时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坚持高压力,一条底线守到底,加快形成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是法治实施体系实现良性循环的前提和保障。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等的追责力度。开展常态化查纠整改,定期梳理排查整改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治理。

坚持高效率,一次办好保到底,加快形成高效的交通运输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同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高水准,一流先进争到底。加快形成有力的交通运输队伍建设机制。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切实发挥好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为长三角中心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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