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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启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与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专项用于办理我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
附件:宣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