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拳出击,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路产路权的管理与保护,加大路政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控制管辖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日,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S217线K84+850—950段时,发现某企业未经许可违法占用公路用地修建地面构筑物。执法人员立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在公路用地修建的地面构筑物,恢复原状。
在该企业拒不执行整改的情况下,执法大队根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组织人员、机械对该企业占用公路用地修建的地面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